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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昆明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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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昆明市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2、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昆明市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需在昆明主城八区办理居住证);2、申请人上报申请信息之后,经数据核对或者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以短信通知、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登录昆明安居网,按照网站公布的提交材料清单准备材料。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安居卡、相关格式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有申请意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B类便民服务点提交材料。办理昆明公租房不需要费用:1、在昆明市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的全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收费行为;2、申请公租房请按照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方式或前往便民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要轻信那些可以通过非正规途径申请公租房的传言;3、若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已缴交诸如入会费、公租房代办费、信息费等,请立即前往缴费处退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无法退费的,请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收费方责任。综上所述,各地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面,都加大力度,昆明也有公租房政策。不管是否是昆明户籍,只要在人均收入及住房面积等方面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提交材料后,昆明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然后进入轮候程序,从申请到出结果往往时间比较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昆明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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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摘要】
在昆明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提问】
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回答】

昆明公租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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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昆明公租房怎么申请 1、在申请时间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或者到街道办进行申请。 2、根据公租房规定条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再将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3、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会在街道办和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就可以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摇号,并在摇号成功后进行配租。 二、使用公租房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1、因为公租房性质比较特殊,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居住的业主只有使用公租房的权利,并且时间有限,所以按照规定,居住者不得擅自改动房子的布局,或者重新对房子进行装修。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必须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实行。 2、使用公租房时需要进行申请的,如果在入住后发现申请人的材料有虚假行为,那么按照规定,必须立刻退出公租房。另外,如果使用人在配到公租房以后,自己不居住,或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需要立刻退出公租房。 3、据专业人士介绍,公租房只能用于居住,如果使用者将公租房他用,或从事一些违法活动,那么需要立刻腾空公租房。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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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2)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只要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昆明户口和外地户口都遵照上述条件执行。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