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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为什么这么便宜?
猪肉为什么这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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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为什么这么便宜?

这是因为中国加大了猪肉进口量,还有的就是中国头些日子猪肉大涨,所以说养猪户,渐渐地多了起来造成的。 对于那些养猪户和售卖猪肉的商户来说,2021年是非常难熬的一年。因为在整个2021年期间,猪肉的价格一直在下跌,在年初的时候,猪肉的价格甚至一度达到40元左右,但在10月份的时候,猪肉的价格甚至已经降到了10元一斤。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我之前做过具体研究,我会从以下几点做具体解释。 一、这个事件是怎么回事? 这是关于猪肉价格的一个新闻,在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的猪肉价格在进一步下跌。国庆假期并没有带动起猪肉的价格上涨,反而导致很多猪肉变成了白菜价。我看过一个数据,很多猪肉的价格维持在10元左右,有些地区的猪肉价格甚至已经降到了8元左右。 二、猪肉的价格便宜跟猪肉本身的行情有关。 我先讲一下关于猪肉周期性的问题,猪肉的价格会有1~3年的周期性规律,目前的猪肉价格处于猪肉的低谷期,这就意味着猪肉的市场价格注定不会太高。与此同时,因为之前猪肉的价格非常贵,这也导致很多养猪户盲目跟风养猪,这会造成猪肉有非常大的抛压,这种情况也会导致猪肉的价格持续萎靡。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提示: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人民生活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基本生活必需品、提供服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按本细则规定接受监审。第三条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第四条 监审价格的项目,是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25项。每项监审的具体品种、规格详见附件。第五条 凡列入调价备案的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属于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定价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须于调价出台前10日,向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在调整价格时,须于调价前5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1993>72号文件批准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除钢材、水泥、工业用煤仍按原制度执行外,其余品种按本细则执行。第六条 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价格变动异常时,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价格变动异常情况为:
  (一)商品和服务价格在短期内多次调整,群众反应强烈的。
  (二)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次调整升幅超过20%,半年累计调价幅度超过50%。第七条 对实行审核的品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调价时间、调价幅度、调价的有关资料和主要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干预。第八条 对下列重要的监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一)对下优籼米、面粉、花生油、鸡蛋等商品价格,实行指导性差率管理。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将上述指导性差率变为指令性差率,有关单位应按政府的要求执行。
  (二)对饮食业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
  (三)差率管理品种的具体差率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九条 对标二三级米、供应部队和大专院校的冻肉、渡淡大路蔬菜、交易会期间宾馆房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执行的时间和限价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对鲜活商品价格应加强价格引导。水产、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部门,应挂牌公布批发(成交)参考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集贸市场挂牌,公布当天主要农副产品零售参考价。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照本细则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价格检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项目

  附件: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监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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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项目


品种规格

     监  审  形  式     调价备案差率管理最高限价 范围 1

籼 米

标二三级米





零售价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



下优米

零售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2

粳 米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3

面 粉

精面粉

批零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4

花生油

国标二级

批零价

指导性
批零差

市粮油总公司
经营部分5


猪 肉


冻猪肉








零售价


供应部队、
大专院校
部分6

鸡 蛋

鲜鸡蛋

批发价

指导性
进销差

贮备部分

7

牛 奶

袋庄消毒
鲜奶出厂价





燕塘、广州市
牛奶公司8蔬 菜渡淡大路菜        零售价市蔬菜公司9

食 糖

白砂糖

批发价





市糖烟酒和
糖纸公司10

酱 油

瓶庄生抽

出厂、
零售价



市副食品公司

11

洗衣粉

各种

出厂、
零售价



浪奇股份有
限公司12煤民用蜂窝煤零售价        市燃料总公司13

石油气

牌价议价
石油气零售价





市煤气公司

14


饮食业


综合毛利率





毛利率
65%
以下


市内饮食业区
分不同等级

15

宾馆

标准双人房





房 价

两届交易会
期间16食 盐精盐批零价        全社会17管道煤气     收费标准        市煤气公司18


房 租





收费标准








住宅、非住宅
用房(工商、
行政、剧院)19

房 价



销售价





微利房、廉价
房、解困房20自来水     收费标准        市自来水公司21

电 价

居民生活
用电收费标准





市供电局

22学杂费初中、小学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23医疗费     收费标准        市卫生局24

市内公共
交通

收费标准





市公用事业局

25托幼费     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font>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提示: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过初级加工的粮食、蔬菜、奶类、水产品、禽畜产品等农产品,以及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第四条 本市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本办法所称市场准入,是指在本市经营的食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禽畜产品应当经过检疫,符合国家、省、市质量卫生安全要求,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经营的管理制度。
政府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优质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等称号或认证并以品牌经营的食品,在称号或者认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免检。第五条 本市建立食品生产者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本行业的监督、自律。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实施检验、检测;指导、规范、监督食品生产者自检和行业自律行为。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测;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公安、规划、药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管理第一节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第九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符合卫生、质量、环境、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规划;扶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设立和发展。
市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应当实行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
其他农产品种植、养殖业户应当参照生产基地的管理方式,记录农药、肥料、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农产品安全跟踪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